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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版权侵权怎么认定(图片版权侵权)

2022-06-20 16:31:36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图片版权侵权怎么认定,图片版权侵权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图片版权侵权如何识别它?

图案中的一些特征标志或图案只是简单地进行了色彩和色调的调整,属于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不得歪曲、篡改、抄袭。不可以为了个人名利在图片上签名。否则,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图片侵权如何赔偿?

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额的主要方法有:

(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如合理的许可费、合理的费用(律师费、调查取证费、交通差旅费、印刷费等。)供权利人维权;

(2)侵权人的非法收入,如销售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等。李焕枝娃哈哈集团的先例是基于侵权人使用音乐获利。将侵权人的收益推定为权利人的损失,属于权利人的不当得利请求权,是许多国家的做法。我国相关规定也有异同;

(3)法定赔偿,即在不能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作品的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3)获取侵犯著作权证据的途径有哪些?

1、基本证据的可信度

著作权纠纷中原告的基本证据是原告是否拥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如果原告只是给出了大量的侵权证据,而在这个基本问题上缺乏令人信服的证据,那么后续的公证其实就没有意义了。

2.网站登录位置

质证时要注意公证文书中反映的网站登录地点。特别是对于教育或科研机构的侵权案件,如果原告选择的网站登录地点在上述机构内部,那么齐采用的网络很可能是内部局域网或者科研人员可以登录的其他少数网页,这种登录地点的选择显然不具有代表性。

3.证据的直接性和一致性

无论是邮箱公证还是网站公证,关键是所有证据页必须一致。如果不能连续获取证据,那么经过公证的电子证据就不具有唯一性。在失去连贯性和唯一性的情况下,很难构成被告的侵权行为。举个例子,对于一个视频的公证,如果网站的一个网页上通过各种链接只显示侵权视频的第一个镜头,那么公证员就截图。

其实仅凭这张截图并不能直接证明这个网站的视频是否可以持续播放。即使公证员对截图视频内容进行了采样,在质证时,也应通过对比原告公布的正版视频内容,检查采样截图的镜头是否存在于正版视频中。

4.截图盘问

网站公证截图是否完整反映网页信息,反映的网页信息是否为被告网站等。被告应对截图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质证回应。

5.提交公证材料两次以上。

由于电子证据的多变性,原告应向法院一次性提交一项公证业务下的所有公证材料。原告提供两次以上的公证材料,包括提供公证事项的资料(法院要求的除外),被告有权拒绝对新提供的公证材料进行质证

虽然本法没有直接规定,但重复提交公证材料往往是由于之前公证内容的遗漏甚至是公证内容的错误造成的。对于这种情况,公证本身的严肃性已经丧失,公众对公证的信任度降低。在被告提出上述质疑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支持被告的意见。

6.灵活运用对方当事人的公证证据。

电子证据本身的内容有时并不完全对被告不利。比如某个视频或图片公证时,网页的截图内容有时会显示图片或视频的点击率。如果点击率太低,被告可以请求法院降低赔偿金额。

7.费用账单

公证费用一般法院予以支持,但对于电子数据公证中由公证员公证的其他费用,被告应严格质证票据信息与案件的关联性。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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