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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记者获刑13年(最牛记者获刑13年)

2022-06-20 16:31:36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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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6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白某某犯诈骗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裁定驳回上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违法所得10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1.具体处罚结果是白某某如何犯诈骗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清涧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违法所得10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被告人白某某不服,向玉林中院提起上诉。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打着与某国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旗号,收受财物、请托。如果此人确实与国家工作人员有一定的密切关系,但请求未完成,收受的财物未返还,如何认定行为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行为常被攻击为“诈骗”。可见,实践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诈骗罪”的界限非常模糊。这两种犯罪在构成上有以下不同:

1)不同的客观方面

诈骗罪的前提是“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除非嫌疑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确实没有关系,否则不能以“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结果推定嫌疑人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只要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密切关系”,犯罪嫌疑人通过这种关系收受请托人的财物,要么作为中间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要么避开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其影响力办理委托事项。无论请托是否完成,其行为均构成行贿罪而非诈骗罪。

2)犯罪对象的性质不同。

如果将这种“诈骗案”准确定义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委托人不仅是诈骗案的“受害人”,甚至是行贿罪的行贿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说,可以有一定的克制。被告人是否“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或者是行贿罪的共犯之一,未达到行贿目的,需要根据事实和证据进一步认定。

三。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及其量刑标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联系的其他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或者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原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原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者地位实施前款行为的

(2)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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