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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当街持刀行凶男子被提起公诉(天津持刀行凶男子无精神病)

2022-06-04 23:52:05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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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持刀行凶男子无精神病,持刀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8月12日11时20分,天津市和平区营口路与贵州路交叉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67岁,天津人)持刀袭击路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经查,刘未婚,长期独居。2004年因琐事纠纷报复他人被判刑。案发前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导致心理失衡,于是持刀将两名素未谋面的年轻女子打伤。另经鉴定,刘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8月13日,刘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持刀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持刀伤人涉及故意伤害罪,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仅限于轻伤、重伤、死亡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伤和一般的殴打不能构成本罪。但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一般会受到行政处罚,也就是治安处罚,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持刀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疗养费、误工费等。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量刑起点的确定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在相应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六级重度残疾的,可以在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可以在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人员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以及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的,可以增加基准刑20%以下。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20%以下:

(一)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

(2)犯罪是由于被害人的过错或者因矛盾激化而导致的犯罪行为;

(三)犯罪后积极解救被害人的。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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