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第二胎比第一胎孕吐严重(第二胎政策)

2022-06-04 18:44:14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第二胎比第一胎孕吐严重,第二胎政策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二胎政策是什么样的?二孩政策是我国实施的一项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因为是二孩政策,第一胎是多胎就不能生二胎。

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单独二孩”政策;[1]2013年12月,我国实施独生子女政策;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二)计生证注意事项1。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申请暂住登记时,必须出示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机关出具的婚育证明。未出示婚育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并及时通知暂住地计划生育管理机关。

2.暂住人口来本市工作、经商、居住的,须持婚育证明到暂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机关登记。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接收其就业或居住的单位和个人,在接到《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即可办理工作、经商或租房手续。

3.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须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机关出具的生育证明,到暂住地计划生育机关进行登记。

4.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在外地暂住的,外出前必须与主管计划生育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由主管计划生育机关出具婚育证明。

对未落实可靠节育措施或因超计划生育受到处罚的,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不得出具婚育证明,有关部门不得出具相应的从业和经营证明。

5、医疗单位应积极协助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做好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未持有生育证的孕妇,应动员其终止妊娠,并立即通知其暂住地计划生育机关。

6.外地暂住人口无生育证怀孕的,限期终止妊娠。暂住人口未在规定期限内终止妊娠的,或者务工经商的,劳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暂扣其务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直至其终止妊娠。

外地暂住人口超计划生育的,由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按《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规定的社会抚养费标准处以罚款,由劳动、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机关吊销外来务工人员和经商人员的证照和暂住证,并动员其出城。

(3)什么是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记录公民结婚、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最新文章
站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