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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摊销新税法规定(开办费)

2022-06-04 12:16:07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开办费摊销新税法规定,开办费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开办费包括哪些内容,如何移交给开办费(1)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准备人员的费用

(1)编制人员劳务费:具体包括编制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准备期发生的医疗费等福利费,准备期短的可据实支付,准备期长的可按工资总额计算职工福利费。

(2)差旅费:包括当地交通费和外地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资成本:主要指为筹资而支付的手续费、汇兑损益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引进的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以及准备期内派部分员工外出深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备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应酬费。

(2)印花税

(3)投资方确认的、由企业承担的可行性研究费用。

(4)与筹备有关的其他费用,如资料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庆典礼品费等。

(2)不包括在开办费范围内的费用(1)取得各项资产发生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购建,是购建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相关的人工费用。

(2)约定应由全体投资者承担的费用。如投资者为创办企业而进行的考察、洽谈所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费用。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企业洽谈时,外商在商务谈判中发生的招待费不列为企业开办费,由邀请企业负担。

(三)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支出,不得列为开办费

(四)投资者因投入资本自筹而支付的利息,计入开办费,由投资者承担。

(5)将外币现金存入银行所支付的手续费由投资者承担。

(三)开办费的归集《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的范围。凡是在折旧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只要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论企业是否正式开始生产经营,都应逐月计提折旧。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下月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下月起不再计提折旧。”

2.《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摊销的起始时间为‘取得当月’,无论是在准备期还是生产经营期取得。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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