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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

2022-06-02 19:44:05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如何办理消防安全评估资质?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属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流程如下:

第十七条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法人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书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6)相关质量管理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一级资质的,还应当提交二级资质证书和申请日之前三年内承担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

(2)消防评估资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取得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记录;

(二)注册资金四百万元以上,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持条件;

(四)十二名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其中至少有八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五)健全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6)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十项单体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依据相关法律第十九条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证明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申请材料的,自收到之日起受理申请材料。

第二十条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拟颁发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证书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

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资质证书并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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