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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子质量问题(鞋子质量问题)

2022-06-01 19:08:04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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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产品不具备要求的性能且未事先说明的;(二)不符合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明的产品标准;(三)销售者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表明的质量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的,属于生产者或者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产品购销加工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或者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造成损害的缺陷不存在;(3)当产品投入流通时,科技水平无法发现缺陷的存在。第三十条因销售者的过错造成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者供应商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销售者进行赔偿的,产品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生产者进行赔偿的,产品生产者有权向产品销售者追偿。第三十二条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金、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因此,受害人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第三十三条因产品缺陷请求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权利,在给原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十年后丧失;但是,除非明示的安全使用期尚未届满,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如果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说明不符合标准。第三十五条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中方当事人的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达不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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