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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

2022-06-29 15:20:11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的计算公式是指客户担保物的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的比率。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贷证券账户证券市值之和)/(融资买入金额、卖空卖出证券金额市场利息和费用之和)。

更通俗地说,维持担保比例=(自有资产借入资产)/借入资产;或总资产/负债。

比如某客户有100万资产,通过融资融券共借入200万资产,那么担保比例=(100200)/200=150%。

如果客户继续借入资金和证券,借入资产总额将达到250万,担保比例为145%。此时已经进入警戒范围。

如果进一步提高,当比例达到130%时,就不能再进行融资融券了。这时候如果你借的股票跌了,或者你借的股票做空了,但是价格涨了。系统强行平仓,你的账面亏损变成实际亏损。

(2)担保合同的通知不应以人情担保。在订立保证合同时,保证人由于没有对被保证人进行应有的资信调查而盲目签署保证合同,

不需要行政命令保证(或领导干预保证)。这种担保违反了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取何种担保、担保多少债务等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约定,而是由领导干部以行政命令或干预的方式设定,容易产生纠纷。

不要贿赂担保人。这种担保往往是通过行贿或送礼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开办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资金。贷款机构我已经办好了,事成之后给你一万块钱。”领导以局里的名义做了保证。后来,李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倒闭,也走了。结果局里亏了,领导被查了。

不要保证无知。有的人在不审查担保人主体资格,不明确约定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的情况下,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他们还说:“反正我自己还贷款,我贴个章,办个手续就行了。”出了事,我会如梦初醒。

不要使保证无效。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有资格作为保证人,而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做担保人。如果由这些法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担保,担保合同会因其不合格而无效,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更应注意这一点。

(三)担保合同生效时间1。在抵押合同中,抵押财产的登记必须自抵押财产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财产的登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押财产交由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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