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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是什么样子的(发票专用章新规定)

2022-06-29 13:38:33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发票专用章是什么样子的,发票专用章新规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7号)精神,发票专用章新规定如何对发票专用章式样的以下问题进行重新通知:

1.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公告精神,新的发票专用章将于2011年2月1日起启用。现有的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2.2011年12月底前,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的发票专用章式样和要求,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办理刻章手续,并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新式样的发票专用章。

3.自即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对持有新式样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在发票领购簿中留存发票专用章的钢印。自2012年1月1日起,未刻制新式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不得领购发票。

4.2011年1月26日,税务局发布《通知》第四条“自2011年2月7日起,所有发票均应加盖带有税务登记号的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设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执行。

(二)非法出售发票罪的量刑1。《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规定:“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即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可见,刑法并没有对本罪的起点规定具体的量化标准。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五十张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普通发票”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但发票本身是真实的普通发票。出售假发票的,不按本罪处理。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侦查。无论行为人是一次还是多次非法出售普通发票,只要发票总数达到50张以上,公安机关都应立案侦查。

(三)增值税发票的适用范围1。增值税发票的适用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如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进行应税销售的,应当向索取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的购买者为个人消费者;

(2)免税适用于应税销售。

2.总而言之,销售发生时可以索取增值税发票,但应税销售的购买者是个人消费者;或者免税规定适用于应税销售的,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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