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招商加盟好项目(招商加盟投诉)

2022-06-29 13:38:40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招商加盟好项目,招商加盟投诉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受许人投资维权找谁如何防范投资欺诈维权:

1.去公安局报案。涉案金额超过2000元的,可以立案;

2.去工商局投诉;

3.拨打市长热线进行投诉;

4.去中国诉讼网举报维权;

5.直接去法院起诉;

6.在维权初期联合其他受害者进行线上和电话巡查。加盟前一般会去总部和加盟店实地考察,但那样成本高,时间长。

注意事项:

(1)根据要求,加入总部应出示服务徽章注册证书。

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把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首先要取得中央标准局颁发的服务商标注册证。前阵子有一个中国餐饮连锁体系的争议。新老系统进入公平贸易委员会。后来,败诉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就连已经加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更改名称。多天真啊!所以加盟商在加盟之前,一定要先确认总部确实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放心加盟。

(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一般来说,总部会向加盟商收取三种费用,即加盟费、提成费和保证金。所谓加盟费,是指总部为帮助加盟商做好开店前的整体开店计划和教育培训而收取的费用。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加盟商使用总部商标和享有商誉所支付的费用,是一种连续收费。只要加盟商继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款。支付期可以是一年一次,也可以是季度或月度。至于保证金,是总部为了保证加盟商切实履行合同,按时付款而收取的费用。

其中,由于特许权使用费是连续收取的,有些加盟商总部会要求加盟商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开出一张合同期限内全额特许权使用费的支票。例如,合同期限为五年,版税按年支付。有些总部会要求加盟商一次性向总部支付5张5年版税的支票。后来出现了某系统加盟商开店两年,因为生意不好倒闭的案例。然而,早在签订合同时,五年版税的支票就已经支付给了总部。

按理说,未来三年,既然店铺已经关闭,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和商誉,就不需要支付版税。但总部仍然将收取的支票滚入银行提取,这使得加盟商不仅失去了两年的业务,还必须支付这些已经签发的支票的金额。

所以,如果加盟商满足总部要求一次性开出合同期内特许权使用费的所有支票面额,一定要记得在合同上做一个备注。当加盟店关闭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返还未到期的版税,以维护自身权益。

(3)总部供应的价格。

在一般的加盟合同中,总部会要求加盟商向总部采购商品,而不是私下采购。这往往是总部和加盟店之间最有争议的联系。因为加盟商往往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所以自己做了采购。但基于连锁体系质量的一致性,总部不得不要求加盟商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产生了纠纷。

更合理的方法是

广告是吸引投资的一种常见方式。主要通过各种广告媒体传播企业投资信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收集客户信息。并引导人们通过进一步的谈判来分销他们的产品。

这种招商方式主要适合业务人员相对较少,需要快速开发市场的企业,或者企业的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处于市场开发后期,销售网络相对健全的企业。竞争对手的加盟商和相关产品的加盟商没有合作意向。如果要进一步拓展市场,需要寻找有闲置资金的潜在加盟商,而这些加盟商是业务人员找不到的。只有通过广告才能传播招商引资的信息,发展这些潜在的加盟商。

招商成本高,上市初期不适合大量投放新产品的招商广告。由于人们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往往比较谨慎,对缺乏品牌知名度的新产品缺乏信心和兴趣,所以广告的效果并不明显。往往花了很多广告费,还招不到合适的加盟商,造成资源浪费。

广告的好处是传播面广,可以发现很多商务人士找不到的潜在加盟商。其缺点是成本高,投资质量低,针对性差。

2.参观招商会

商务人员上门招商是最直接的招商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扫街。主要是对相关产品的竞争对手和加盟商进行有目的的拜访和沟通,传递企业招商信息,在企业确定招商群体后进行招商。

这种招商方式主要适用于新产品上市和市场开拓初期,企业实力相对较弱。对于没有分销经验的潜在加盟商,企业后期的培训和指导跟不上。企业的目标招商群体主要是竞争对手的加盟商和相关产品的加盟商。因此,企业可以有针对性地快速安排业务人员拜访目标投资群体。

商务拜访招商的优点是针对性强,配送能力高,加盟商速度快,可以节省大量广告费。其缺点是无法用闲置资金找到潜在加盟商,对业务人员素质要求较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最新文章
站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