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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案(恶意透支)

2022-06-21 16:12:13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恶意透支案,恶意透支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什么是恶意透支?第一个司法解释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一是开证行两次托收;二是超过三个月不还。这就排除了持卡人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其他催款单据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在一定时间后未归还,又未收到相关通知或文件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其次,由于“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是故意,所以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商誉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透支,才属于“恶意透支”,构成犯罪。

在这份司法解释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不还;挥霍透支的钱,不还;以后会隐瞒透支情况,改变通讯方式,规避金融机构。这些情况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再次,该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尚未归还且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作出判决或者公安机关立案前偿还透支利息的,从轻处罚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以此对“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发挥法律警示教育功能,最大限度地缩小刑事打击范围。

最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金额是指未还未还的金额,不包括发卡行收取的滞纳金、复利等费用。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2)恶意透支?恶意透支的行为方式包括两种基本的行为方式:

一是透支超过规定限额,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发卡行允许的透支额度。

二是透支超过规定期限,即未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会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3)恶意透支?有哪些表现(1)超过透支额度。是否超过透支限额以信用卡账户余额是否超过限额为准;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偿还透支本息,继续透支的;

(3)未获得发卡行授权前超限额或逾期透支,包括规避授权;

(4)透支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用发卡行资金的故意。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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