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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内容有哪些(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2022-06-24 12:18:36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内容有哪些,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第1条

为了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文章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成长发育的特点和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而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文章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下列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第一级以上粉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在《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二级以上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二级以上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标三级以上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标三级以上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八)地下和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工业中的采伐、流放和护林作业;

(十)接触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灼伤和热灼伤等危险作业的;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野外工作;

(十三)潜水、涵洞、涵洞作业和海拔3000米以上高原作业(居住在高原者除外);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超过六次且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歇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打夯机、风镐、风铲、铆接机、电锤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弓、弯、举、蹲等强迫姿势,且动作频率大于每分钟50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第四条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者某种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下列工作:

(a)《高处作业分级》第一层以上高处作业国家标准;

(2)《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二级以上低温作业;

(3)《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二级以上高温作业;

(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5)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的作业。并且很可能引起过敏反应。

第五条

患有某种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非残疾)的未成年工,是指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人员:

心血管系统

1.先天性心脏病;2.克山病;3.2级以上的收缩期或舒张期心脏杂音。

(2)呼吸系统

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2.呼吸声明显减弱;3.各种肺结核;4.体弱儿,反复呼吸道感染。

消化系统

1.各种肝炎;2.肝脾肿大;3.胃和十二指肠溃疡;4.各种消化道疝气。

(4)泌尿系统

1.急性和慢性肾炎;2.泌尿系统感染。

(5)内分泌系统

1.甲亢;2.中度或以上糖尿病。

(6)精神神经系统

1.智力明显低下;2.忧郁或愤怒。

(七)肌肉和骨骼运动系统

1.身高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2.一个或多个肢体有明显功能障碍;3.超过四分之一的躯干活动受限,包括僵硬或无法旋转。

(8)其他。

1.结核性胸膜炎;2.各种严重关节炎;3.血吸虫病;4.重度贫血,其血红蛋白每升低于九十五克(9.5g/dL)。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在安排工作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的;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上次体检已满半年以上。

第七条

未成年工健康检查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所列项目进行。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结果为其安排合适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少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第九条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条件外,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登记。行政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和《未成年工登记表》发放《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按照第(三)、(四)、(五)、(七)项的规定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条

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未成年工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是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而童工是不满16周岁,不能成为劳动法的主体。《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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