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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条件(刑拘的条件)

2022-06-21 06:00:11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刑拘条件,刑拘的条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二是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至于什么是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和第一百六十三条对公安机关拘留和人民检察院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采用列举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二)被害人或者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本人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的。

(5)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

(六)不说出真实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脱逃犯罪、多发性犯罪、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有依法决定和执行拘留的权力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本法第八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决定,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检察院决定羁押的情形:检察院侦查的案件,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的犯罪分子;以上两种情况存在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通的,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2)刑事拘留的特点

(1)公安机关一般是有权决定使用拘留的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以及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勾结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2)刑事拘留只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需要立即剥夺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时候,才可以拘留;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的,可以不先行拘留。

(3)刑事拘留是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拘留的特点是完全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不是限制。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和逮捕类似,都属于拘留,只有在真正必要的时候才能使用。

(4)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措施。拘留时间很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应及时变更,或转为逮捕,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5)刑事拘留的对象特定。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案件。

(3)刑事拘留一定要交给检察院吗?

一定不能交给检察院。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临时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羁押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证据证明的人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刑事诉讼中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脱逃、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最长羁押期限为37日。因此,刑事拘留后,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个时候就应该释放,不要交给检察院。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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