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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医鉴定(交通事故法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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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交通事故法医鉴定,交通事故法医鉴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什么是交通事故法医鉴定程序?交通事故人身伤害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人员签字的残疾评估申请表;

2.携带损伤初始阶段和治疗结束后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线、诊断报告;

3.向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评定被抚养人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鉴定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明;

5.评估应基于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的治疗结束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补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表中注明;

6.评估员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伤者应携带的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医疗记录;

5.疾病诊断证明;

6.损伤初期及治疗结束后的x线、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证明;

8.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9.《伤残鉴定委托书》(未完成治疗或出院的伤者需提供鉴定等级进行调解并提前做伤残鉴定的,应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写明),前往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法医的指令进行鉴定。

(三)伤残鉴定流程法律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治疗终结后,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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