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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给孕妇错发药导致流产(医院给孕妇错发药)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医院给孕妇错发药导致流产,医院给孕妇错发药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近日,萍乡的朱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医院给孕妇错发药导致流产,医院给孕妇错发药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萍乡的朱女士47岁。医生为她开了一些怀孕的药。朱女士发现吃错药,医院表示配合。目前,相关细节仍在协商中。此外,朱女士的家人也向当地卫生部门投诉。今天就让我们来看看医院给孕妇错发药是如何处理医疗事故的,以及相关问题的答案吧!

(一)医院给孕妇错发药如何处理医疗事故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在医疗事故或事件的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

2.患者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患者死亡后或者收到尸检报告后15日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尸检申请应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当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科进行。

3.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对鉴定结论无异议的,可以协商处理方案;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有人身伤害后果的;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有哪些相似之处?两次评估的核心是一样的。都是围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程度等进行的鉴定。

1.从鉴定的启动顺序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先于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只有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看,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第二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对疑难、复杂、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

3.从鉴定程序上,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组成和人数。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司法鉴定由两名司法鉴定人在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定。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遇到特别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咨询,但最终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出具。

4.从证据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仅加盖医学会专用章,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在鉴定书上签字。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可能出庭接受当事人质疑,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证据使用的明显缺陷。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后,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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