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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案例(共同犯罪案例)

2022-06-20 20:28:06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共同犯罪案例,共同犯罪案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基本情况

2011年2月14日晚23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未成年人)与王某酒后到某夜市找朋友玩。王进入夜市找人时,让在夜市门口等着。在等待期间,他与从夜市出来的受害人陶发生了争执。陶扇了两个耳光,把打倒在地。此时,王走出夜市,发现躺在地上,便问发生了什么事。告诉王:“我被打了。”王问:“谁打你了?”。王上前指认正要离开的陶,说:“是他打的”。王掏出随身携带的杀猪刀,塞到手里,说:“谁打你,你就刺谁!”陶见状,从自己的私家车后备箱里拿出一根钢管。陈某站在那里,手里拿着一把屠刀,一句话也没说,也没上前。王见没有反应,便夺过手中的杀猪刀,上前与陶厮杀。打斗中,王将陶刺倒在地。当犯罪嫌疑人看到陶摔倒在地上时,他踢了陶的脚。随后,陶某被朋友送往医院,犯罪嫌疑人王某和立即离开现场。

经公安机关鉴定:陶腹部损伤致多处肠系膜破裂出血,两处小肠破裂,致腹腔内大量积血。损伤程度严重,全身多个部位6处伤口累计损伤为轻伤。

分歧

本案中,对王涉嫌故意伤害罪基本没有异议,但对的行为如何定性,出现了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在被陶殴打后,告诉王自己被殴打并指认陶,具有明显的报复意图。当王掏出杀猪刀塞到手里时,他因害怕而没有上前,但他并没有阻止王与陶的打斗。陶被刺倒地后,又踢了陶一脚,是一种帮助行为。伤害了陶的报复心,伤害了陶。

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没有故意伤害自己的明显故意。当王将杀猪刀塞到陶手里时,他没有进一步的动作,证明他不是故意伤害陶的。对于最后一脚踢向陶的脚,是对陶先前挨打的报复,但这两脚与陶的重伤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陈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3)评论和意见

根据刑法关于犯罪构成和共同犯罪的相关原则,对本案上述定性意见,笔者提出如下意见:

至于第一种意见,我认为不合适。首先,犯罪嫌疑人陈某被殴打后,向朋友们讲述了他被殴打的事实,并指认了殴打他的人。该行为不应直接认定为对对方造成伤害的故意。因为陈某只是在他的朋友发现他摔倒在地后问他时才陈述客观事实,所以陈述的目的可以是多种多样的。除了报复对方,他还希望朋友能帮他去理论,找到正义的可能。在告知这些事实后,并未明确要求王为自己报仇,故不存在事先共犯的犯罪故意。

其次,当王某将杀猪刀塞到手中,并对说“谁打你,你就捅谁”时,仍未采取任何行动,也未要求王某帮助其捅陶或有任何其他意思表示,故本案不存在所谓的共犯问题。

最后,上前在陶倒地后踢其一脚,不应认定为帮助王故意伤害。王用杀猪刀将陶刺倒在地。他的故意伤害已经发生,危害结果也已经显现。此时虽上前再次踹了陶一脚,属于报复行为,但这两脚的危害结果不足以造成或加重陶的伤害,故情节明显轻微,不应以犯罪论处。

至于第二种意见,我认为定性分析是准确的。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的犯罪。

“故意”当然是犯罪的故意;“共同”不仅有“相同”的意思,还有“一致”的意思。“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一是所有共犯都知道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结果,他们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第二,共犯之间存在有意义的联系,他们认识到自己不是孤立地犯罪,而是与他人共同犯罪。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与王粲之间仅有的几句对话只能证明陈某陈述了他被殴打的客观事实。王出于对朋友的忠诚,有伤害陶的故意,并追求持刀刺死陶的危害结果。而在王将杀猪刀递至其手中唆使其伤害陶时,并未采取任何行动,说明其并不希望或放任这种伤害行为发生,故不能与王形成共犯关系。后来王拿回猪刀与陶搏斗,应视为王独立主体意识支配下的行为。王与之间没有接触的意思,王只意识到是他一人所为,并不认为是与他共同犯罪。综上所述,不能认定与王之间存在“共同故意”。

(2)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实施的“共同故意犯罪”。

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共同犯罪的成立当然需要共同行动。

本案中,陈某的行为与王某的行为不能作为一个整体与危害结果发生因果联系,因为两个行为分别发生在危害结果出现的前后。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陶某重伤的危害结果源自王某用杀猪刀对陶某进行伤害所致。这个危害结果与王某的故意伤害行为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而陈某在陶某倒地,危害结果已经出现之后,上前踢了陶某两脚,虽然性质恶劣,但这两脚与陶某重伤的危害结果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联系。

最后,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我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虽然对陶某进行了指认,并在陶某倒地后上前踢了陶某两脚,但其动机是出于自己被陶某殴打的愤怒,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较轻,且陈某系未成年人,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根据我国刑法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陈某的行为应不以犯罪论处。更多的法律资讯,尽在。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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