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正文

渎职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渎职罪立案标准)

导读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渎职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渎职罪立案标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渎职罪立案标准是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渎职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渎职罪立案标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渎职罪立案标准是如何犯玩忽职守罪的?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碍国家机关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其公务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信任,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备案: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轻伤;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致使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或者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6、徇私舞弊,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玩忽职守罪有哪些类型?刑法第九章“玩忽职守罪”和《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了35个罪名。根据渎职犯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渎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自释放在押人员罪、非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盗窃偷越国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释放偷越国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玩忽职守罪。

包括玩忽职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玩忽职守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国家机关签订和履行合同玩忽职守、环境监管玩忽职守、传染病防治玩忽职守、商品检验玩忽职守、动植物检疫玩忽职守、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玩忽职守、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等。

(3)徇私舞弊罪。

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徇私枉法罪、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和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税或者少征税款罪、出售发票罪、抵扣税款和出口退税罪、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罪、动植物检疫徇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招考公务员和学生徇私罪。

(3)玩忽职守罪追诉时效的计算

(5)犯罪未遂从犯罪未遂成立之日起计算。

(6)共同犯罪,从全部共同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

(7)结果犯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加重犯从加重犯发生之日起计算。

(8)在我国境外实施的犯罪,在我国境内实施的犯罪结果,也应当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2)连续犯和连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犯罪行为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可见,连续犯和连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是“犯罪行为结束之日”。

由于连续犯和连续犯的具体特征不同,其各自的“犯罪行为结束日期”也不同。连续犯的目的是连续实施几个相同的行为,每个行为可以单独构成犯罪。因此,连续犯罪结束之日,即为最后一个犯罪成立之日。连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期内处于连续状态。因此,连续犯罪行为结束的日期就是连续状态结束的日期。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Copyright @ 2015 -2023 太行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 百度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