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范本,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的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如果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户口本;
3.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迁出城市的人不需要提供这些信息;
4.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已婚妇女,提供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不在深圳居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3个月的产检和孕检证明。未受过教育的人员不需要提供这些信息。
5.符合再生育政策的,提供生育证(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胎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村转非农村户口簿复印件(派出所公章);
孩子被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明;收养子女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省级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材料。
符合再生育政策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婚姻生育情况及乡镇(街道)、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政策证明。
6.如果孩子是双胞胎或多胞胎,提供孩子和父母不同时期的照片。
7.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非征收标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二)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经办部门(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拟设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1、办理了转、录(聘)用手续,怀孕是第一个孩子或生育第一个孩子的;
2.办理调动和就业(就业)手续属于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3、对于迁入户。
(二)办理转移、登记(就业)手续时已怀孕两个及以上子女或两人以上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经办部门为户籍地一级人口计生部门;
(三)计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人员和计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人员办理儿童医疗保险手续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经办部门为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
(4)女方户籍在深圳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经办部门为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机构;女方为非深圳市户籍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经办部门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机构;具有深圳户籍的未婚或离异男性,《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经办部门为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机构。
(3)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有哪些注意事项?1.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必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机关出具的婚育证明。我
4.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在外地暂住的,外出前必须与主管计划生育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由主管计划生育机关出具婚育证明。
对未落实可靠节育措施或因超计划生育受到处罚的,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不得出具婚育证明,有关部门不得出具相应的从业和经营证明。
5、医疗单位应积极协助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做好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未持有生育证的孕妇,应动员其终止妊娠,并立即通知其暂住地计划生育机关。
6.外地暂住人口无生育证怀孕的,限期终止妊娠。暂住人口未在规定期限内终止妊娠的,或者务工经商的,劳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暂扣其务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直至其终止妊娠。
外地流动人口超计划生育的,由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按照《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规定的社会抚养费标准处以罚款,由劳动、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机关吊销外来务工人员和经商人员的证照和暂住证,并动员其出城。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