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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条件(见证人)

2022-06-16 03:04:11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见证人条件,见证人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见证人是什么意思?和目击证人有什么区别?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是指在诉讼程序之外,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的人。见证人是指根据办案需要,受司法机关邀请,对某一诉讼行为的实施进行观察和监督,必要时可以作证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

见证人不等于证人。按照一般理论,见证人参与刑事诉讼只是应司法机关的邀请,证明侦察兵侦察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虽然他们具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这种权利和义务来源于司法权,不具有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性质。证人是了解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的单位或者个人。

证人见证人的不同之处在于:

1.它是以不同的方式产生的。证人在诉讼前由案件本身决定,不能随意选择;见证人是根据各种诉讼的需要邀请的,具有广泛的选择性。

2.证明的对象不同。证人对案件本身的事实作证;见证人只是证明了他被邀请作证的事实。

3.诉讼中的不同角色。证人是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人;见证人使司法机关的调查行为和程序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

(2)证人证言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该法的规定,具体而言,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论是公诉人还是被害人提出的证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证人,证言都必须由双方在法庭上进行讯问、对质和证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证言的具体内容和有关情况进行提问,对证言中的不真实或者疑点提出质疑和反驳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客观性。

2.证人的证词应该作为定案的依据。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综合比较、核实,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不同证人的证词和不同证人的证词之间会有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地方。法院必须辨别和比较错误,保留真实,而不是只听一面之词。

3.证人的证词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证人当庭证言所反映的情况是否确实需要调查。通过侦查、询问、技术鉴定等手段,综合分析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排除疑点,最终确定证人证言的真实可信程度。

证人的证词对法院判决有直接影响。法院应当认真审查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以保证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性。这也是为了准确及时打击犯罪,让一个罪犯和一个无辜的人都不放过。证人应当如实作证,说明真实情况。对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证人,法院可以予以警告,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实中,如果提供的证人不合格,那么即使此时作出证言,这样的证人证言也不会被采纳,更不用说证明案件了。同时,如果一个证人在不同的诉讼中作伪证,此时所犯的具体罪名是不同的,因此实际处罚也是不同的。

证人应如何作证1。《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证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应当出庭作证。但是,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或者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等原因无法出庭,或者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经法院许可,也可以采用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2.证人出庭作证时,要接受当事人的询问。法官和当事人都可以询问证人。

3.作证时,证人只能讲述故事,不能使用猜测、推断或批判性语言。

4.为了公平公正,不允许证人参加庭审;当法官和当事人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允许在场。除非人民法院认为必要,可以与证人对质。

5.因作证而将受到或已经受到严重暴力威胁的证人可以申请保护。

6.证人不能做伪证,否则会受到法院的处罚,比如司法拘留、罚款等。严重者将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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