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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责任有哪些(不真正连带责任)

2022-06-15 23:56:06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不真正连带责任有哪些,不真正连带责任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不真正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对同一债权人负有数笔相同给付的债务,所有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消灭。此时,几个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如果甲方委托乙方保管一台彩电,乙方在保管期间借给丙方使用,丙方在使用时不慎摔坏,那么乙方对甲方的违约责任和丙方对甲方的侵权责任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

(2)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况如何

1.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责任。003010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因生产者原因造成产品缺陷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造成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由于运输商和仓储商等第三方的过失造成产品缺陷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四条:“因运输者、保管者等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003010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供血机构或者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要求医疗机构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者追偿。”

4.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责任。03010第六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或者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动物因第三方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103010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悬挂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03010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7.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03010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造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3)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特征

1.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几个人违反同一民事主体的法定义务,从而构成数个侵权的案例。

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侵权责任的形式是连带责任,因此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作为责任人。其责任的基础是这些人对同一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负有法律义务。未履行这一法定义务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害,导致了侵权责任。

2.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基于同一损害事实的侵权责任。

虽然不真正连带责任,存在两个以上责任人构成两个以上侵权,但两个以上侵权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是一个。正是这种共同的损害结果结合了几个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几个人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对损害的发生具有100%的因果力。

3.不同侵权人对同一损害事实的侵权责任是重合的。

由于数个侵权行为人都在实施各自独立的侵权行为,但却造成了共同的、相同的损害结果,因此无论是在责任性质、责任方式还是责任范围上,每个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内容都是相同的。因此,最终责任人的责任必须是100%的赔偿责任。

4.在侵权责任重叠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只能履行一种侵权责任。

正因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几个相同的侵权责任的重合,只要几个竞合的侵权责任履行了一个,受害人的损害就会得到救济,受损的权利就会得到恢复。因此,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受害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重叠的请求权行使,而该请求权行使后,其他请求权也随之消灭。

总结一下,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况是: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因运输者、保管者等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责任;动物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建设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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