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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主要是指哪几方面(人格权主要是指)

2022-06-15 18:33:41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人格权主要是指哪几方面,人格权主要是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人格权有哪些内容,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信用权、隐私权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和信用权。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和侵犯自然人的健康。

(2)自然人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按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自然笔名,艺名等。和名字一样受到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三)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和法人享有债权。禁止通过诽谤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2)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权。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此它不同于财产权。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性权利,因此具有排他性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的权利,任何其他人都不能阻碍其行使。最后,人格权是一种专有权,即他人不能代位行使。

(3)人格权的作用在现代社会,人权与宪法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因为从法律效力的顺序来看,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为显示对人权的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在宪法中规定了基本人权,有些国家甚至直接将宪法权利视为“基本人权”,如日本。从现代世界各国宪法规定的人权内容来看,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以公民具体权利的形式规定基本人权的内容。这是大多数国家宪法采用的形式,如日本宪法和孟加拉国宪法。第二,没有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只是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虽然美国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但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权利。此外,比利时、丹麦、荷兰等国的宪法也是如此。第三,基本人权原则上得到承认,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规定较少。例如,尽管法国现行宪法在其序言中承认人权原则,但它只规定了公民的投票权。各国宪法对人权的规定并没有改变人权的性质。人权本质上仍然是一种道德权利,而不是法律权利。道德权利与作为人权的法律权利之间存在辩证关系:“作为道德权利,人权只有是社会(国内和国际)权利才能有效;社会权利作为一种法律权利,只有以人权为基础,才能维护其道德合法性,增强其适应有效性。”就人权和宪法公民权而言,“公民权是人权的法律表现,人权是公民权的道德基础,宪法是公民权的法律基础。”人权入宪虽然没有改变其本质,但为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由于宪法是特定历史阶段社会政治经济条件下的产物,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规定应该是开放的,应该不断吸收新的人权作为法定权利。人权保障条款入宪,为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开放性提供了宪法依据和制度保障。因此,人权作为一个内涵和外延都在发展的概念,有利于立法者或宪法适用者根据社会发展确定新的宪法权利。

无论现代法律制度如何发展,人权本质上都是道德权利,它不仅是宪法作为公法的价值基础,也是整个法律秩序的价值基础,并将对包括公法和私法在内的整个法律制度产生影响。有学者指出,根据研究基本权利的不同历史时期和重点,关于基本权利的性质问题的答案是不同的:可以证明基本权利只是由国家规定的;或者,相反,他们也可以证实,在更早的时代,法律(包括私法)的含义在自由的讨论中是广泛的。比如康德认为私法适用一个人的自由与他人的自由相一致的原则。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人之间的私法关系越来越少被一般自由权利和基本权利的讨论所触及。这与实证主义以及根据当时的社会状况制定能够保障自由平等的私法法典有关,但本质上也保留了社会问题的根源。按照当时的自然法思想,对于个人自由和平等权利的保障,主要关注的是国家权力的制约,通过立法来表现。这一思想反映在《欧洲国家基本权利宣言》中,形成了现代宪法是“权力制约法”的思想;在这些宣言的指导下,基本权利的经典概念被认为是维护个人的消极自由地位,反对公共权力,认为个人在不受国家干涉的领域拥有某些权利,并主要在侵犯个人权利的领域限制国家的权威。因此,从历史演变的角度来看,上述引文中的人权或基本权利本来就是整个法律体系所要保护的对象,不仅应该受到公法的保护,而且应该受到私法的保护。但由于当时处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基于强调个人主义、反对封建专制的需要,人权或基本权利只是被视为反对国家的权利,被写入宪法,基于公私法的划分,被称为公民享有的公共权利。但就其本质而言,人权不是宪法规定的法律权利,而是道德权利。它们是公法和私法的共同价值基础。比如《德国基本法》和《德国民法典》都是以伦理人格为基础的,它指导着基本法和民法的发展。基于人格权伦理学,人格权在法学研究中应被视为非私人目的的存在。本质上是基于社会时代和经济对象。

人权作为人之所以为人所享有的权利,其内容广泛,而人格权则是人权最为重要的内容。现代世界各国基于对人格权的重视,都在宪法和民法中规定了人格权制度。从其内容来看,宪法中的人格权和民法中的人格权大部分在名称、内容方面都是相同的,如两者都对生命、健康、身体、隐私等人格权作出规定。在民法上的人格权制度不完善的国家,司法者通过引用宪法中的人格权条款来发展民法中的人格权制度,最为典型的就是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依据德国基本法第1条和第2条关于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的规定创制出民法上的一般人格权制度。因此,民法上规定和保护的人格权与宪法关系密切,但能否得出人格权就是宪法权利的结论呢?这需要他们具体分析。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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