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

2022-06-20 16:30:18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共十二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的定义和目录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原则和基本方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职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义务、制定安全技术规范的部门、行业协会的作用。国家支持和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和推广,特种设备安全的报告和处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防止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2013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这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

(一)、立法的必要性

特种设备是一个国家经济水平的代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装备。目前,我国专用设备生产企业超过5万家,形成了从设计、制造、检测到安装、改造、维修的完整产业链,年产值1.3万亿元。特种设备具有高温、高压、高空、高速运行的特点。它是人们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它们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含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有的在高空高速下作业。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重大的财产损失。对此,世界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其安全性,不断探索和寻找解决方案,并对此类设备设施实施特殊监管,确保其安全性。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1955年,原劳动部成立了锅炉安全监察总局,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对安全监察体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暂行条例》,为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200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由国务院颁布,2009年修订。003010,为特种设备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范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的数量迅速增加,安全的压力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有的行政法规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需要。

一是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使用的各类专用设备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呈现出大型化、高速化的趋势。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特种设备总量达到821.67万台,比2011年增长12.7%;其中:锅炉63.53万台,压力容器271.82万台,电梯245.33万台,起重机190.94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48.29万辆,客运索道845条,大型游乐设施1.67万台。还有气瓶13880.84万个,压力管道85.13万公里。我国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据估计,事故率是发达国家的4到6倍,损失严重。“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发生重大事故1538起,死亡1601人,受伤1744人。特别是近年来,几个大城市发生了几起电梯、扶梯事故,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随着特种设备数量的增加,特别是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增多,特种设备的安全已经从传统的生产安全发展到社会生命安全,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二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目前,特种设备管理体制和行政法规过于依赖政府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调不够。部分企业在生产、维修、自检等方面缺乏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淡薄,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深化企业责任,明确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和企业的责任,使安全制度落到实处。

第三,相关民事关系需要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涉及行政监管法律关系,在生产、经营、使用等交易活动中也形成民事法律关系。特别是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更需要法律来规范。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应当由专门法律规定,行政法规无权调整民事活动。目前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不足,增加了事故处理的难度。

第四,需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安全问题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就是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这项法律进一步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违法行为最高罚款200万元,对重大事故当事人和责任人的个人罚款也有了明确规定:个人上一年收入的30%至——.60%。除行政罚款外,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执照,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2)立法目的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中国立法工作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的数量迅速增加。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最新文章
站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