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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行凶致一死一伤新闻(辽宁17岁少年行凶致一死一伤)

2022-06-14 23:00:10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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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辽宁17岁少年行凶致一死一伤,故意杀人罪如何量刑,故意杀人罪,死刑、无期徒刑还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为谋取钱财、通奸、报复正义行为、毁灭犯罪证据、诬陷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杀人;用火烧、长时间饥饿、逐渐肢解等极其残忍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他们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政治家、军事家、名人等。造成强烈的社会震动和恶劣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杀人,如多人死亡、被害人亲属精神失常等;民众极度愤怒,如故意杀人,罪犯作恶多端,群众强烈要求处决;等一下。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因防卫过当而故意杀人的;(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的行为已经到了不可忍受的程度而私自处决。一般父母为不义的儿子犯下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在没有任何故意的情况下杀人,但在被害人的刺激和戏弄下失去理智,失控杀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被害人的严重过错造成的,引起行为人强烈的情绪波动;二是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暂时丧失理智,丧失或削弱了辨认能力和自控能力;第三,必须在愤怒的心态下当场实施。(4)受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和意愿帮助其自杀;(五)杀害帮助他人自杀的人的;(6)生母溺死婴儿,即出于无力抚养婴儿和爱面子的主观动机,杀死了自己的婴儿。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发现生下的孩子是女儿而溺死,其主观动机极其卑劣,则不能作为本罪的轻微案件处罚。

(二)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合法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和新陈代谢的生命体,是人类存在的前提。

(2)客观要件首先要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可以由作为和不作为构成。不作为杀人罪只能由负有防止他人死亡的特定义务的人构成。杀人的方式多种多样,要么用某种武器,要么徒手。但是,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杀害他人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直接处罚。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和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在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主观要件主观上,本罪必须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他人死亡的有害后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多样而复杂。常见的如报复、求财、通奸、拒捕、愤慨、愤怒、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凶手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3)故意杀人罪情节轻重的认定:被告人主观恶性。

包括被害人在犯罪原因上是否有重大失误,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是否卑劣等。

谋杀意味着

如果一个人用特别残忍的手段杀人,通常不应该认定为轻微案件。

犯罪的后果

如造成两人以上死亡的严重后果,通常不能认定为轻微案件。

社会评估

被害人和公众,特别是当地群众对被告人行为所作的社会评价。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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