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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效力引发的问题(婚姻效力)

2022-06-14 15:20:07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婚姻效力引发的问题,婚姻效力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婚姻有效的情形有哪些?无效婚姻(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在法律上构成重婚;虽未结婚,但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事实上构成重婚。重婚无论在法律上还是事实上都是无效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外的直系血亲。不管是不是同辈,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主要是表亲婚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有两个要求:一是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病和重大的不可治愈的传染病或遗传性疾病。二是婚后未治愈,即结婚时未治愈。

(4)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定最低结婚年龄的。103010规定,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确立违法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当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律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本着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无效婚姻双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规定办理。

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要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请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本法关于父母与子女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二)如何处理婚姻效力的涉外事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婚姻效力应以符合结婚地的法律为前提。只要在缔结婚姻的地方是合法的,我们的法院一般都承认其合法性。

但我国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的结婚证进行认证。

1.外国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当事人在国外登记的结婚证书在国内公证(公证处或法律

4.澳门结婚证的认证程序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公证。

(三)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离婚手续1。涉外自愿离婚可在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2.所需证件: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护照或旅行证件。

3.如果没有离婚协议,也不在国内办理,就不能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中国起诉离婚,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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