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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犬条例(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2022-06-20 16:31:15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广州养犬条例,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第一条2020年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文章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活动。

军队和警犬、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的犬只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文章

市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

市公安机关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1、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犬只狂犬病等重大疾病的免疫工作;

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4.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预防狂犬病等疾病的教育、人用狂犬病疫情监测、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管理和狂犬病患者的诊治;

5.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园内犬类活动区的建设和管理;

6、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养犬管理收费的监管。

7、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二)申请养犬应当符合的条件申请养犬登记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有看护财物、展览、演出等合理用途;

3.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

4.有专人负责养狗;

5.有狗笼、狗舍、栅栏和其他圈养设施。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独立住所。

(三)申请养犬所需材料和申请养犬登记,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单位申请养犬的,应当持有单位资质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犬只数量清单以及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2.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携犬并持有养犬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及相关符合性证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独立住所证明。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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