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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违反第十二条违停怎么处罚(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2022-06-10 21:56:08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深圳违反第十二条违停怎么处罚,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修订后的《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结合我市公安交通管理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解读。

严观区东起宝安路(含),西至新洲路(含),北至北环大道、泥岗路(含),南至深港边界覆盖的区域。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

今年10月30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修订后的《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结合我市公安交通管理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解读。

你知道这些处罚吗?

港区违规,直接处罚!修改了违反规定的处罚标准和程序。

103010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机场、港口、码头、车站等禁止停车区域非法停车或者临时停车的,责令立即离开,并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离开的,可以将机动车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在停车路段违法停车,最低罚款500元。

103010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实行临时道路停车收费的地方违法停车的,罚款五百元至二千元”。

交警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违章停车和分级的处罚标准。2015年1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划定首个严格区域,初步划定福田、口岸、罗湖大队所辖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起宝安路(含),西至新洲路(含),北至北环大道、泥岗路(含),南至深港边境所覆盖的区域。严格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都被划分为交通繁忙路段。对规定时间段内严控区域内道路违法停车的,一律从重处罚,具体执行标准提前向社会公布。

在这些地方停车必须拖拉。

深圳交警将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对违法车辆实行“四必拖”:黄泥广场、人行横道、公交站台等部位违法时一律拖;小区和单位的出入口,道路转弯,掉头会延时;造成交通拥堵,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就会拖下去;拒不服从管理指挥,拒不离开就拖。

碾压,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实线,处罚500元!

交警说,道路中央的黄色实线有三种:双黄色实线、单黄色实线、黄色虚实线。

103010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中心黄色实线上横过或者骑行的,处500元罚款”。根据交警的解释,在执法实践中,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驾驶机动车骑行、占用道路中心黄色实线:

(1)掉头,越过道路中央的黄色实线转弯;

(二)驾驶机动车骑行、占用道路中心黄色实线的;

(3)交通拥堵时,前方车辆穿越黄色实线

据交警介绍,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会发现一些穿着送餐、快递公司制服的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逆行等违法行为,其中不乏一些知名企业的员工。他们的非法活动树立了一个很坏的榜样。上述人员从事的是职务行为,其所属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负有教育和监督的义务。为落实企业责任,建议对非机动车违法者进行处罚,并告知关联企业,责令其改正,以督促员工加强安全守法教育。

根据《条例》第九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一)驾驶改装或者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的;(三)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四)违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规定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发电厂。送餐、快递等企业的从业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每月累计超过3人次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向社会公布企业相关信息,责令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

提醒!

五灯路口

车辆应交替通行。

根据修改后的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机动车排队停车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交替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交替通行规则的限制,其他机动车应当按规定让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机动车违反了交替通行的规定:

每条车道

如果同时驶入3辆,则驶入的后2辆车违反交替通行规则,以此类推。

据悉,交警将设立试行期,并出台具体措施。在正式实施后交警将通过路面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等方式进行处罚。儿童乘车

必须使用安全座椅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

●儿童不得乘坐在副驾驶位置。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在任何类型汽车的副驾驶位置,不管是单独乘坐,抑或是家长抱着。

●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注意,不管是开自己的车还是借别人的车,只要有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违反上述规定者,对驾驶人处300元罚款。

三种情况可申诉

《条例》规定了不少人性化条款。一是三种情况下被拍到的违章行为可以申诉,经查证属实的,撤销该违法记录:交通信号灯因故障或者被障碍物遮挡影响驾驶人识别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标准影响驾驶人识别的;服从执勤交通警察指挥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有违法行为的。

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只给予警告: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五百元以下。

此前的条例草案曾规定“积极缴纳罚款减半制度”,由于有损执法严肃性,条例最终删除。

行人违法后街头站岗免罚款

为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条例》特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驾车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累积记分未达到十二分的,可以申请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六小时,考核合格后每次减少其累积记分三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超过六分。

驾车人如果被处暂扣三个月以上驾证的,除依法处罚外,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六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驾车人如果被处暂扣驾证,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提供社会服务一个小时折抵暂证一天,最长不超过暂证期限的三分之二。

四类行为计入征信系统

《条例》规定,四类情形将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或者企业信用征信系统,供社会查询:个人被并处拘留、吊销或者扣证三个月以上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且负有事故责任的;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运输企业车辆平均违法率较高或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此外,针对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取得实证的问题,《条例》规定执勤交警可以现场记录方式固定证据,作为处罚依据: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转向灯;驾车时拨打或者手持接听移动电话;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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