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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查出艾滋病医院会电话通知吗(体检查出艾滋被拒)

2022-06-10 15:20:10 来源: 用户: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体检查出艾滋病医院会电话通知吗,体检查出艾滋被拒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体检查出艾滋被拒的最新消息

在与雇佣公司的竞争中获胜后,艾滋病感染者谢鹏(化名)将医院和疾控中心告上了法庭。

一年前,由于在新公司入职体检中HIV-1抗体阳性,谢鹏被以“体检不合格”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

2018年4月28日,在法院调解下,原告谢鹏与作为被告的企业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原告之前的双倍工资63000元,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维权并没有结束。2018年7月,谢鹏将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并要求书面道歉。

四川聚仁德律师事务所全律师向本报表示,应聘的是公司员工岗位,身份是劳动者而非公务员,但要求其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委托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体检。

谢鹏认为,医院事先没有和他确认是否是自愿检测,违反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将于11月9日开庭审理。

(2)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侵犯隐私权主要是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有时涉及财产赔偿、行政和刑事责任。

(1)根据第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我国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权

对于正在进行的侵害被害人的行为,如行为人散布被害人的私人信息,侵犯被害人的私生活,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

2.道歉

3.损失赔偿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赔偿受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二是赔偿受害人因侵犯其隐私权造成的其他损失,主要指财产损失。

(二)相关规定包括《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给隐私权利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应当承担上述法律责任,还应当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等具体情况;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利润;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3)有时,侵犯隐私还可能导致隐私权利人的财产损失,从而承担财产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责任一般限于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

(4)在下列情况下,侵权人将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

1.《刑法》对侵犯隐私有如下规定:

(一)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现在有些人喜欢“撬开”别人的网络空间和电子邮件,获取私密的图片和视频在网上传播,其中不乏淫秽色情图片。但这种行为很可能涉及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即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相关规定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二)。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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