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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措施来了

导读 2020年5月16日,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指挥部发布《贯彻落实〈辽宁省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措施〉的

2020年5月16日,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指挥部发布《贯彻落实〈辽宁省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措施〉的具体办法》,要求各县(市)、开发区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针对疫情期间遭受重大损失的文化旅游企业,实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并及时向文化旅游企业公示流程和电话。

针对疫情期间遭受重大损失的文化旅游企业,落实国有资产租赁租金减免政策,及时向文化旅游企业公示办理程序和电话;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统一处理。

针对疫情期间遭受重大损失的文化旅游企业,将实行减免或减半征收社会保障费的政策,并将处理程序和电话及时向文化旅游企业公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统一处理。

针对疫情期间遭受重大损失的文化旅游企业,落实兑现失业保险费政策,帮助企业稳岗,及时向文化旅游企业宣传办理程序和电话;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统一处理。

自2020年1月1日起,交通、餐饮、住宿、旅游(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景区管理分类)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发生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实行政府贴息,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旅游企业贷款给予30%的财政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及时兑现政策,并公示办理程序。

与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接,将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冰雪项目、旅行社和景区(温泉)申请省级旅游企业专项救助资金。

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加大疫情后基层公益演出政府采购力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文化旅游演出。

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不得贷款、断贷、压贷;对前景看好、遇到暂时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提供政策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提供贷款担保,促进融资增信;受疫情影响严重、贷款即将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当延长或续贷。

设立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各县(市)设立相应数额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调整2020年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方向。市县两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投向出版发行、广播电视、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演艺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

市县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文化旅游企业担保业务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收取担保费不超过1%。各级财政部门将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各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要求。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文化旅游企业员工,将优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实施项目担保。市委常委会确定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

发展智慧旅游,搭建“一部手机游鞍山”服务平台,建立四大产业联合消费平台;制作鞍山旅游地图,为游客提供智能便捷的服务。

设立旅游投诉赔偿专项基金100万元,制定实施《鞍山市旅游投诉先赔付后调查实施办法》;《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引发旅游纠纷处理的指导意见》为妥善处理疫情引发的旅游投诉,规范和提升市场服务,特发布。

深化“简政放权、强化监管、完善服务”改革,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推出文化旅游企业办理事项“一站式”服务,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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