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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2022-07-04 09:08:02 来源: 用户: 

大家好,我是云百科的客服小余,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2012年,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以下情况:”的问题。

解答:

1、企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2、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3、答案解析: 根据《会计法》规定,企业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字盖章。企业无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字盖章,签字人无印章。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报告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但企业未提供审计报告。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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