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教育 > 正文

根据《会计法》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故意销毁会计资料、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在构成犯罪的,的可处一定的罚款和行政处分因此,财务部关注了丁某厂长()

发布时间:2022-06-20 13:16:00来源:

导读 大家好,我是云百科的客服小余,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大家好,我是云百科的客服小余,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故意销毁会计资料,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一定的罚款和行政处分因此,财政部门对该厂厂长丁某()”的问题。

解答:

1、答案解析: 煽动、指使、强迫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C.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